
美國女權大退步,美國德州在 9 月 1 日正式通過了一直以來就頗受爭議的「心跳法」 (fetal heartbeat bill) ,該法是全美最嚴苛的墮胎法之一,由德州共和黨州長阿博特在 5 月 19 日簽署通過,禁止孕婦在醫院能偵測到胎兒心跳後執行墮胎 (而通常這是在懷孕的第六周時) ,除非被醫生認定有緊急醫療情況,而即使婦女是因為強姦或亂倫導致懷孕,該法條依然禁止醫院提供墮胎服務。該法甚至授權民眾向法院主動起訴任何幫助和建議非法墮胎的人,起訴者可向被告或醫生求償高達 1 萬美金的賠償金,甚至鼓勵或支持墮胎的家庭成員、診所的工作人員或是神職人員等等,都可能面臨起訴。
而就在通過的隔天,美國總統拜登就公開抨擊該法條
「這項極端的德州法律公然違反了羅訴韋德案 (Roe v. Wade) 中,確立近半個世紀以來的憲法權利。(根據 1973 年羅訴韋德案中所賦予的憲法權利,婦女在懷孕第 1 至 12 週時,胎兒不具有「母體外存活性」 (viability) ,因為可與醫生討論後,由母親自行決定是否墮胎。)
這項法律如此極端,甚至不允許婦女在被強姦或亂倫的情況下墮胎,更令人憤怒的是,它授權普通公民對任何他們認為曾協助墮胎的人提起訴訟,不僅讓完全陌生的人能夠決定婦女最私人的決定,它實際上激勵他們這樣做,如果他們贏了案子,就會有1萬美元的獎金。」
他認為這是對所以需要醫療機會、資源女性的一大損害,並指出他正在動員整個政府,包含白宮法律顧問辦公室和性別政策委員會等等,美國司法部分也正準備對這條新法條提起訴訟,美國司法部長賈蘭德在 9 月 9 日公開聲明表示「這條法律是違憲的,司法部已經對德州提起訴訟,要求廢除這個周所制定的所有墮胎法律。」
過去,全美對於女性墮胎權的討論都圍繞在命權派 (Pro-Life) 與選擇派 (Pro-Choice) 之間,主張反墮胎的命權派表示一旦胚胎有了心跳就是一個生命,所以不適用於墮胎手術中,而持反對意見的選擇派則認為, 6 週的墮胎禁令限制,明顯剝奪女性的女性自主權,再加上其實在懷孕的前六週裡,女性的懷孕徵兆並不明顯,大多數女性都是在 6-12 週後,才能確認懷孕。
也因為前面提過的「訴者可向被告或醫生求償高達 1 萬美金的賠償金,甚至鼓勵或支持墮胎的家庭成員、診所的工作人員或是神職人員等等,都可能面臨起訴。」這項法條也引起共享乘車企業如 Lyft 、 Uber 的重大反彈,由於協助將孕婦送至墮胎診所有可能遭到司法追究,許多司機表示這不公平,一般司機根本就不會去過問乘客要去哪以及動機,並且乘客也沒有責任跟司機交代,那這很可能會導致司機面臨完全不知所措的起訴。
儘管「心跳法」受到各界抨擊,但仍然有美國六個共和黨領導的州決定要跟進立法,包含北達科塔州、密西西比州、印第安納州、佛羅里達州、南達科塔州和阿肯色州。許多人也大膽預測這會影響到下一次的美國大選,究竟這項法條會在美國引起多大的風波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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